区国土资源厅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8/11/2009 5:03:37 PM
作者:
木 子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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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依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I、II、III和IV等四个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方案规定,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I级应急方案;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II级应急方案;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III级应急方案;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IV级应急方案。启动I、II、III和IV等四个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时,分别由厅长、副厅长、地质环境处处长或副处长、事发地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带队,组成专家组、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赶赴现场,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响应行动。主要包括: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会商预测险情趋势,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咨询建议等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各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应急装备,健全专家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应急处置有机构、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处置、监测预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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