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资源厅向两部委联合检查组汇报我区清理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工作情况
发表时间:1/27/2010 5:09:58 PM
作者:
李晓棠 莫萍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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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1月2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自治区政府会议室向由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专员刘承国带领的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检查组汇报广西清理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工作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曹国生、周兆东出席了会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三秘书处,自治区监察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曹国生副厅长主持会议。
为摸清广西各地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2009年11月份以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两部委的文件指示要求,及时部署开展清理和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的做法有三点:一是领导重视,及时部署,积极推进。肖建刚厅长在全区国土资源务虚会上强调,各市、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要对汇总上报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要严肃查处和认真整改到位,绝不允许隐瞒不报和漏报现象发生。为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专门召开了全区执法监察科长、支队长会议,就清理查处的具体政策和技术问题进行了培训。二是全面清查,摸清底数,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区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执法监察队伍和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开展了全面巡查,重点对新建项目逐一检查。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当年受理的群众举报违法线索和群众反映的有关土地问题进行了清理核查。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全区共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125宗,面积1786.27亩。三是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取边清理、边查处、边整改的方式,和监察部门一起在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新发现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区别不同情况处理整改。截至2010年1月24日,全区125宗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已全部立案,结案64件,收缴罚款489.87万元,拆除建筑物面积19324.48平方米,没收建筑物面积13503.6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17347平方米。为了有效促进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震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新闻媒体及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对一批违法用地案件进行了曝光。
刘承国专员听取汇报后,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两部委的文件要求进行。二是各地要明确未报即用土地的定义。三是对已有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四是广西土地违法数量总量不大,个案不严重,要继续保持这种趋势,加大力度把土地违法案件的数量减少到最低。
编辑:
黄芹
审核:
李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