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去年保障性住房供地成倍增长
发表时间:2/21/2010 4:31:02 PM 作者: 木子 来源: 本网 浏览: 214
    日前,从广西国土资源厅获悉,2009年,广西共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312.64公顷,同比增长1.48倍。其中廉租住房用地供应95.06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102.7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45.44公顷,农村危房改造用地供应69.44公顷。
    2009年,广西国土资源厅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作为保民生的重点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贡献。
    一是认真制定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各市县非常重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工作,分类确定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工程用地的供应计划和规模,落实到具体地块。
    二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列入拉动内需项目、民生工程用地项目,包括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工程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三是加快用地审批。广西厅上半年开展了40天用地审批大会战,下半年又开展了“双保行动”节约集约用地百日大会战,加强项目对接,优先审批保障性住房工程用地。在用地审批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早做安排,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四是规范供地。各地严格按要求对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严格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对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建设用地,且用地要求不得突破广西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五是加强用地的批后监督检查。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对没有按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购置新的土地。 
 
编辑: 黄芹 审核: 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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